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税种介绍、所得税法规、上海税务地方法规、条例
房产税
征收机构: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分局。
征收对象:凡在本市市区、金山卫石化地区、县城、建制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和桃浦、安亭、高桥工业区的房产,均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公有房产经营单位、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本市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征收数额:
1、计税依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包括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一次减除百分之二十的余值,依年税率1.2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税率12%。
2、征收机关和纳税地点: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义务人在本市境内跨区县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和其他房产,凡财务上不是独立核算的可由总机构或产权所有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征收。
3、纳税期限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期限为:(1)企业、机关、事业、军队等纳税单位每年缴纳两次,上半年税款在五月份缴纳入库,下半年税款在十一月份缴纳入库。(2)个人每半年缴纳一期,上半年在四月份,下半年在十月份。(3)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可以分月、分季或全年一次缴纳。
印花税
征收机构: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上海市各区、县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分局;上海市各区、县财政局。
征收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征收数额:
1、税目税率表税目 税率或税额一、比例税率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A股 2‰ B股 3‰ 财产租赁合同 1‰ 仓储保管合同 1‰ 加工承揽合同 0.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 货物运输合同 0.5‰ 产权转移书据 0.5‰ 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薄 0.5‰ 购销合同 0.3‰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技术合同 0.3‰ 借款合同 0.05‰ 财产保险合同 1‰ 二、定额税额 权利许可证照 五元/件营业帐薄中的其他帐簿 五元/件
2、计税方法:(1)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义务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财产租赁合同,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2)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3)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4)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5)企业单位的非独立核算的分厂、车间或分支机构,都不属于法人,这些非法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可暂不贴花,但属非法人与法人之间签订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合同,仍应按规定贴印花。(6)对财产保险、银行借款,不书立合同,只开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合同贴花。(7)1990年11月对货物运输合同(单据)贴花改为按其运费结算凭证贴花。(8)1991年10月对仓储保管合同(单据)贴花改为按其结算单据贴花。
3、印花税票及其管理:(1)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2)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凡需购买印花税票的人,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代售点购买,不得擅自向非指定的代售点购买,对非指定的代售点上门兜售税票的,应拒绝购买,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3)印花税票的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九种。
4、汇总缴纳的有关规定:对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其应税额达到限定标准的,可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印花税,并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税票或者印花税收讫专用证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车辆购置税
征收机构: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征收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数额:1、征税范围: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2、税目税率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3、计税依据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办法,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的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4、纳税环节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5、日常征收自2001年1月1日起本市车辆购置税暂由上海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代征。车辆购置附加税的征收点暂时设在原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点。
车船使用税
征收机构: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分局
征收对象:凡在本市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
征收数额:
1、计税标准车船使用税根据车船的种类、性能等分别选择了三种单位,即辆、净吨位和载重吨位。
2、适用税额
类别 |
项目 |
计税标准 |
每年税额 |
机动车 |
乘人汽车 |
每辆 |
320元 |
|
载货汽车 |
按净吨位每吨 |
60元 |
|
二轮摩托车 |
每辆 |
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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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摩托车 |
每辆 |
80元 |
非机动车 |
人力驾驶 |
每辆 |
24元 |
|
畜力驾驶 |
每辆 |
3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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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动车 |
每辆 |
16元 |
|
自行车 |
每辆 |
8元 |
机动船 |
150吨以下 |
每吨 |
1.2元 |
|
151-500吨 |
每吨 |
1.60元 |
|
501-1500吨 |
每吨 |
2.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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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3000吨 |
每吨 |
3.20元 |
|
3001-10000吨 |
每吨 |
4.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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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吨以上 |
每吨 |
5.00元 |
非机动船 |
10吨以下 |
按载重吨位每吨 |
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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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吨 |
每吨 |
0.80 |
|
51-150吨 |
每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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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00吨 |
每吨 |
1.20 |
|
301吨以上 |
每吨 |
1.40 |
3、征税机关及纳税地点: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4、纳税期限: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上半年在五月份,下半年在十一月份。个人按年缴纳一次每年四月份至五、六月份缴纳入库。
5、自行车征税规定:(1)纳税义务人同上。(2)单位税额:每辆每年捌元。(3)征税期限:当年的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征收机构: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上海市各区、县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分局。
征收对象:
1、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2、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3、课税对象及所得来源:(1)课税对象: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在中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2)所得来源: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征收数额:
1、课税对象及所得来源:(1)课税对象: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在中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2)所得来源: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2、税目税率表:(1)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应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20%的预提所得税。
3、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计算公式如下:(1)制造业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2)商业应纳税所得额=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3)服务业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4)其他行业,参照以上公式计算。
4、成本费用列支规定和年度亏损弥补:(1)年度亏损弥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2)成本费用列支规定: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下列各项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资本的利息;各项所得税税款;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②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有管理费汇集范围、总额、分摊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注册会计师的查证报告,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其分支机构合理分摊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③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借款利息,应当提供借款付息的证明文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企业借款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或者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应当计人固定资产的原价。合理的借款利息,是指按不高于一般商业货款利率计算的利息。④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实的记录或者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5‰。⑤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应当报送其支付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及有关资料,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企业不得列支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职工的境外社会保险费。⑥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二千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的,可以按实际使用数额列为费用。
企业所得税
征收机构: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上海市各区、县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分局。
征收对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征收数额:
1、征收对象及其范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对企业的收益额(所得额)课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为纳税义务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2、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定应税收入是指应缴所得税所确定的收入范围,即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应税收入的项目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经营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
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项目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2)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按照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扣除。(3)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百分之十四、百分之一点五计算扣除。(4)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5)成本和费用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它直接支出、制造费用等。期间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6)税金是指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等,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7)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失。(8)捐赠的扣除: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以及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9)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费用,在下列限度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按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以内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10)基本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为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11)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12)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扣除。(13)固定资产租赁的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14)坏帐损失、呆帐损失的扣除。(15)亏损弥补的扣除。(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
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1)资本性支出;(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3)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7)各种赞助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确定:(1)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2)两档照顾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减按18%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企业,减按27%的税率征收。
6、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2)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7、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率一览表
行业项目 |
征收率% |
行业项目 |
征收率% |
工业生产 |
1.0 |
装潢业 |
2.0 |
工业加工 |
1.5 |
饮食业 |
3.0 |
汽车修理 |
3.0 |
服务业 |
4.0 |
修理修配 |
1.5 |
广告业 |
3.5 |
商业批发零售 |
0.5 |
娱乐业 |
4.5 |
其中:经营黄沙、石子、砖瓦、水泥、木材、钢材业务 |
0.25 |
其中:经营电子游戏业务 |
8.0 |
陆上运输 |
1.5 |
仓储业 |
4.0 |
水上运输 |
0.8 |
咨询业 |
5.0 |
建筑业 |
1.0 |
其他行业 |
2.0 |
|